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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员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08-24点击次数:398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举措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司全体党员,教育引导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谋划和审视公司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和集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司得到全面落实。

3.加强政治领导,规范落实党建入章要求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前置程序,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深化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提升行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两个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市纪委监委以及市交投集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深化改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行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式管理,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每年年末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定期听取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4.公司各基层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党委书记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5.建立述责述廉、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等制度,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检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切实做好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

1.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具体内容,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制定“510”警示教育活动计划,赴廉政教育专线开展廉政实境教育。

2.做好新任职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对新提拔担任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干部,由公司党委班子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参加廉政知识测试。

3.加强廉洁家风建设,公司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使公司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1.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和廉洁从业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协调机制。

2.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坚决落实《市属企业经营管理十条红线》规定,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部门的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措施。

3.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在全司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防控机制,落实廉政档案信息填报更新制度,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五)重视和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

1.认真落实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等方面确保立场坚定,在任何时候都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检查考核、年度述职述评等制度,强化新媒体平台、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阵地管理。

3.注重新闻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持续开展形势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宣传工作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不断深化巩固全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每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1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上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党委班子成员到支部和基层联系点上党课不少于1次;加强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六)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检查不少于1次。

2.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基层党组织,由公司党委书记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3.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业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薪酬福利、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精简会议活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促进作风转变。

(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选人用人监督

1.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选拔任用干部事前需征求公司纪委意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3.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优化内部管理,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八)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领导和支持公司纪检部门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相关工作。

2.严格执行《廉政谈心提醒教育实施办法》,加强任前廉洁谈话、谈话提醒、诫勉警示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3.支持和保障公司纪检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对查处小微腐败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4.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集团党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九)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做好廉洁从业表率

1.对党忠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促进党委班子成员为民、务实、清廉。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十)加强党建带团建,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党组织对文明创建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为实现公司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而奋斗。

2.支持公司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党联系人民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升工作的引领力、凝聚力、服务力、创新力,努力开创全司群团工作新局面。

三、公司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公司党委书记对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年末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根据集团党委部署要求,逐级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主持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3.建立责任传导机制,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个别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的问题,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个人廉洁自律和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集团党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5.坚持抓下级一把手,每年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检查考核和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考核得分较低、问题反映集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6.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7.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企业内控机制及廉洁从业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按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干部,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9.推行专项督查机制,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薪酬福利、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10.注重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廉洁谈话提醒机制,加强任前廉洁谈话、谈话提醒、诫勉警示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11.支持和保障公司纪检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抓好集团派驻纪检组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12.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执纪监督保障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13.带头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内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4.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5.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个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四、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范围从严治党负主要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每年根据公司党委统一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听取分管部室、分管单位的党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

2.参与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年度党风建设任务分工的落实,强化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向公司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3.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指导督促分管部室、分管单位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专项督查机制,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分管部室、分管单位在责任制检查考核中问题较多、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要亲自谈话提醒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4.督促分管部室、分管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活动,每年亲自讲廉洁教育党课不少于1次。

5.加强与分管部室、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6.支持公司纪检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7.带头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督促分管部室、分管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8.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9.每年年末向公司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10.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五、负面清单

党委、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和集团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3.所分管的部室、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4.所分管的部室、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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